司法局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抚顺传媒网讯(姚丹 记者 盖小雷)记者日前从市司法局获悉,为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建立快捷、高效的执法协作配合机制,近日,我市先行先试率先出台了《抚顺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规定》包括总则、案件移送、监督和协调、责任追究、附则等五章四十三条,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涉嫌犯罪案件衔接工作。 《规定》明确了行刑衔接工作中各部门职责,对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条件和程序、争议的处理、法律监督等做出了全面、系统、具体规定;细化了部门间涉嫌犯罪案件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咨询、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督查等工作机制,注重以简便高效的方式实现协作配合,切实推进衔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体系
“通过到肖营子廉政文化示范村、人行警示教育示范单位、县司法局谈话室调研,使我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今后一定要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积极建言献策。”日前,青龙满族自治县特约监察员李金亮这样说到。 据了解,为进一步拓宽外部对监委机关的监督渠道,积极为特约监察员履职尽责提供载体、搭建平台,使特约监察员更加全面了解和掌握县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情况,收集社情民意,听取意见建议,以实际行动助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青龙纪委监委组织召开了特约监察员座谈会
彭华律师1992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11年获广东商学院法律硕士学位。现为茂名市律师协会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茂名市第七批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被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文法学院聘为客座教授。 彭华律师1992年七月份分配到茂名市司法局属下的茂名市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工作
——深圳市委宣传部第十六届“百课下基层”走进深纺集团宣讲《民法典》 8月20日下午,公司党委组织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公司领导、本部全体员工、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各级党组织 书记、委员以及所属盛波光电公司科级以上干部共计 100余人参会,会议由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宁毛仔主持。会议特别邀请市委讲师团成员、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叶士珍做《民法典》专题宣讲。 叶士珍主任以 “夙愿”“源流”“自治”“权利”“回应”“铭刻”等6个主题对民法典内容进行了解读,追溯民法典产生的历史渊源,回顾中国民法发展的历史进程,对照单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所做的修稿,全面地概括了《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基本准则,讲解了日常生活当中的具体事例,使晦涩的法律条文变得更加通俗易懂,易于理解
《积极推进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 (一)组织试点,确保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有序推进。2009年制定《上海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浦东新区、徐汇、杨浦、黄浦、闵行、奉贤等6个区进行试点,设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或法律援助值班工作室,由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建议、代理申请法律援助等,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至2014年7月,全市各区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工作室)全面建成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2020年9月4日上午,儋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金韬主持召开2020年关于未成年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部署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大誉,党组成员、副局长苏开勇,党组成员、副局长许积师,四级调研员许勇出席会议。 会上,金韬传达了《儋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视频会议》的主要内容,并就我局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做出部署安排:一、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让未成年人学法、懂法、用法,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有效的减少我市未成年犯罪率
12月16日至22日,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周纳新理事长等一行到门头沟、房山、怀柔区司法局,并深入斋堂镇、大韩季村、汤河口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进行工作检查与调研。在市司法局领导下,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经多方努力,将募集到的资金发放到农村,以满足京郊山区农民的法律需求,各区县政府积极支持,共同创办了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周纳新理事长携办公室人员对中心的工作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为法律援助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做了调研和指导
日前,市司法局向我县发来贺信,县司法局在省厅绩效考核97个县(市、区)中位列第3名,被省司法厅评为“高质量发展先进司法局”。在市对县法治建设考核中位列全市“第一等次”,盐城法治建设满意度测评全市第一,被市司法局表彰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过去一年,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正确的领导下,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奋力担当作为,全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和司法行政工作“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依法治县工作稳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多元有效、公共法律服务特色鲜明、法治宣传教育亮点纷呈,多项工作获省司法厅领导批示肯定,全面提升了司法行政队伍整体形象
王雁林、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天津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检察官。曾任司法部办公厅秘书处副处级、正处级秘书,揭阳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正厅级),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