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
原告邱某某,男,生于1958年11月27日,汉族,村民
原告邱某某,男,生于1958年11月27日,汉族,村民,住某某市陈仓区佳苑北区6号楼2楼西户。 被告李某某,男,生于1987年11月18日,汉族,村民,住某某市延川县杨家圪台镇阁连村。 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归还原告货款77400元
1999年、2002年油画作品参加《中国艺术博览会》
200
1999年、2002年油画作品参加《中国艺术博览会》 2004年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个人画集:《知青。陕北 速写集》 2010年中国机械出版社出版文集《追随靳之林先生写生》 雕塑作品多次参加展览,多次获奖,选送出国展览,被国家级博物馆收藏。 主要获奖作品 1981年 雕塑作品《黄河边上》被中国展览公司收藏并送出国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