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异议
防灾科技学院隶属于中国地震局,是全国仅有的以防灾减灾高等教育为主,理、工、经、管、文等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20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实验室技术岗、教辅技术岗、管理岗
中国社会科学院是党中央直接领导、国务院直属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高学术机构和综合研究中心,院属各单位管理岗位承担着行政、科研、人事、外事、党务等综合协调与管理职责。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现组织实施2020年第二批管理人员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具有良好的学风、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廉洁自律;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和公文写作能力; (四)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保证聘期内全职在院工作; (五)国内普通高校京外生源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人员年龄不超过40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国家和我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用人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其他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国社会科学院2020年第二批管理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科技强桂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桂办发〔2021〕14号),推动我区众创空间持续健康发展,为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提供平台支撑,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应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办法》(桂科高字〔2016〕217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条件。 (二)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众创空间备案: 1.基本具备专业化条件要求的众创空间,详见《办法》第五条(七)。 2.设立创业种子资金或孵化基金,且有投融资案例的众创空间
根据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扶贫公益岗位和村级集体经济稳增收工作的通知》(安脱贫发〔2020〕11号)和县巩固衔接办、人社局《关于修订<石泉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和购买劳务服务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巩固衔接办发〔2021〕2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喜河镇2022年7月扶贫公益岗位补贴对象公示如下,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天(2022年7月27日至8月5日),凡对上述拟享受补贴对象有异议者,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过期视为无异议。 监督电话:县乡村振兴局6321288、县人社局6321301、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6312352、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6323791。
学校研究生院近日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启动2022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博、硕研究生导师(包括专业学位)遴选工作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修订)》(华师〔2022〕142号)执行。我院研究生导师遴选面向学院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本次遴选工作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按照标准起草的有关有求,现在网上对行业标准《化妆品用原料 水杨酸》制定项目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讨论,有意见的单位填写《征求意见表》并于2022年10月5日前将《征求意见表》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反馈给起草单位(联系方式见《征求意见表》),并抄送标委会秘书处。同时,按照GB/T1.1-2020的最新要求,在提交反馈意见时,也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导语】2023年江苏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博士专项招聘考核公告一已出,本次考核采用线上视频的形式进行,?无忧考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3年博士专项招聘公告》于2022年12月5日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根据公告精神,现将第一批部分岗位考核方案公告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参加形式: 本批次考核对象为在《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3年博士专项招聘公告》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复审者(见附件),部分考生已明确放弃或未通过资格复审的,不在名单中。本次考核采用线上视频的形式进行。 专业测试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及技能考核、综合素质考核
[房屋变更产权人费用]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手续费?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应先去当地司法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之后,买方应向当地财政所缴纳3%的房屋契税;然后,双方到当地房管所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约定的内容,审核后予以最终登记并公告。30日内对房屋产权无异议的,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2013年7月,因A公司无相关建筑资质,所以A公司借用B公司资质就承揽某小区的建设施工工程。2014年初,B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C公司就该小区建设施工工程的外墙保温工程签订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约定由C公司包工包料,并对承包工程内容、工期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后C公司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于2014年5月按时完工,并由B公司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办理了结算手续,结算金额为274万元,A公司、B公司对此金额无异议,依据合同约定结算后应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5%,扣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期满后退还。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B公司仅向C公司支付工程款142万元,还余132万元工程款未支付,C公司多次向B公司催促支付工程款,B公司均以实际承包人为A公司拒绝支付,C公司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B公司向C公司支付工程款132万元并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推荐、省科技厅厅务会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决定批准“云南省土木工程防灾重点实验室”等10个实验室为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指导实验室编制《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培育计划任务书》,并组织可行性审议,培育期一般不超过2年。 二、请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培育计划任务书》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帮助实验室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完善组织架构和管理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创新性研究,并提供实验室培育建设期间的政策、人才保障和经费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