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异议
南湖区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批前公示(嘉土南2022-08号) 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经用地单位(个人)申请,现将下列单位(个人)补办出让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上述地块的有效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18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给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无异议后将报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审批。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2楼用途管制科(行政审批科)、1733号(208办公室)
结婚是比较重要的人生大事,有许多人最看重的就是婚礼的形式,可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关于骗婚的新闻,结婚之后才发现自己被骗了,不仅被骗光了金钱也被骗光了感情,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可以办理撤销婚姻登记的,下面来和华律网小编了解一下洛阳撤销婚姻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阳泉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办理任某某被骗案件中查明,受害人任某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36602101014013(账户名:张成,开户行:中原银行许昌工农路支行),公安机关已依法将该账户冻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该账户中的冻结资金按照比例发还给受害人任某某。现予以公告
根据《2022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层治理专干公告》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确定吕远航等90人为2022年东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层治理专干拟聘用人选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3日。欢迎社会各界对以下人员是否符合拟聘用条件进行监督,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事实清楚,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络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受理电话:0437-6218730(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和《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4号)有关要求,2023年度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全面启动,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各项工作安排如下: 3、报送方式:电子报送的方式。 根据科技部统一要求、《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4号)的有关规定,有效期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完成“上一年度企业年度信息”及“企业年数据报送”两项工作。为方便企业填报,企业直接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年度信息报送
根据医学部医学部《关于开展2018-201**年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奖励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现启动北京大学创新奖的申报及评选工作。 1.在医学部正式注册、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合格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含延期生、港澳台籍学生、留学生。 2.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可参评: ①入学第一年的本科生、研究生; ②2018-201**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不合格者
根据《贵州三稀新能源科技股份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经过笔试、面试、资格审查及体检环节,确定了拟录用人员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9年5月15日至5月21日),公示期间,凡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公司综合办公室或风险管控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受理部门: 公示期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请于2019年5月23日前到综合办公室报到上班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建[2010]55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相关政策,规范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令13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建[2010]55号)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各相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甘教高函〔2022〕4号)精神,为做好我校相关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申报项目包括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教育示范中心、创新创业教育示范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团队、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7个项目。 (一)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2022年甘肃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二)各相关单位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推荐汇总表和相关支撑材料,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教学团队推荐人及团队负责人选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提供单位推荐报告(须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告包括推荐人及团队负责人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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