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批前公示(嘉土南2022-08号)
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经用地单位(个人)申请,现将下列单位(个人)补办出让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上述地块的有效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18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给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无异议后将报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审批。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2楼用途管制科(行政审批科)、1733号(208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