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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监督,确保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为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监督,确保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对经过指定医院(专业机构)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下列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09月09日~2020年09月15日(5个工作日)。请对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残疾标准,或评定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可在公示期间向县(市、区)残联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