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监督,确保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对经过指定医院(专业机构)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下列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09月09日~2020年09月15日(5个工作日)。请对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残疾标准,或评定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可在公示期间向县(市、区)残联反映。联系电话:0771-7081369;联系地址: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国泰综合大楼2号楼横县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邮编530300);举报邮箱:hxcl123456@163.com(横县残联)、nnsclbgs2832905@163.com(南宁市残联)。
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益。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将核实情况作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