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与民间机构和公共部门开展合作,为残疾人士及其家庭提供支援与辅助服务。目的在于协助残疾人士克服困难障碍、增强独立自信、发挥天赋潜能、以及提升生活素质。
向为残疾人士提供服务的民间社团和社会设施提供技术支援和资源辅助。
因残障或精神病患而缺乏自理能力,并且需要入住社会工作局所资助的残疾人士院舍的个人或家庭成员。
申请人须向所属区份的社会工作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
现居所的水费单、电费单、屋租/楼宇按揭及其他开支的证明文件;
由卫生局或镜湖医院签发的医生证明(若为精神状况证明需由仁伯爵综合医院精神科发出);
其他与申请个案相关的文件(请向各社会工作中心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