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
为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近年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对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提出了系列要求。 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2020年7月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标准和计量如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工作总体部署,为相关行业、领域、地方和企业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工作起到指导作用。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更加健全
本届竞赛分为男女大众组、男女业余组两个赛段。竞赛当天,招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26支代表队参赛,共288名选手打开剧烈竞赛。竞赛道路沿途为山田、林草、湖泊等自然景观,使竞赛极具挑战性和观赏性
3月12日,鄂尔多斯市2023年一产重塑重大项目春季集中开复工建设动员大会在鄂托克旗举行。鄂托克旗主会场视频连线各旗区分会场,全市9个旗区同步举行一产项目集中开复工仪式。市委常委、副市长苏翠芳,副市长额登毕力格出席开工仪式
昌宁县晓艳苗圃园: 你单位的苗木类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延续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种子法》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0条第11条规定的核发条件。按照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告知书》及申请人自愿签署的《承诺书》,决定如下: 一、同意延续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022年8月5日,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政府组织会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发展院编制的《山西省芮城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1~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进行评审。来自北京林业大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城市森林研究中心、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山西省林业和草原资源调查监测中心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山西省芮城县及相关单位代表参加会议
3月13日,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张光魁率队到东城区调研绿美县城建设。 张光魁一行先后到西盟美食城、县委党校、瑞孟高速公路西盟1、2号隧道进出口等地,实地查看沿线绿化、面山绿化、施工场区硬化、绿化和扬尘治理等情况,认真听取绿美建设、项目推进、环境整治情况汇报,现场指出存在的问题,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如何深入推进绿化美化建设及扬尘治理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张光魁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密切协作配合,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保山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218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2.09.02 保山市林草局关于保山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035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2.09.02 关于保山市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34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2.08.24 关于对政协保山市五届一次会议第0029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2.08.22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政协保山市五届一次会议第0040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2.08.17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政协保山市五届一次会议第0025号提案的答复 2022.08.12 关于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0167号提案答复意见 2021.08.02 关于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0130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8.02 关于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9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8.02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政协保山市四届六次会议第0093号提案的答复 2021.07.29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政协保山市四届六次会议第0137号提案答复 2021.07.29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2号提案... 2021.07.29 关于保山市第四届人大第21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1.07.28 关于政协保山市四届六次会议第012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7.16 关于保山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67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1.07.16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政协保山市四届五次会议第0008号提案的答复 2020.08.31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政协保山市四届三次会议第 0005 号提案答复的... 2019.08.05
为深入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全面做好2023年度大麦地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双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求,经大麦地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3年森林消防半专业扑火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镇2023年度计划招聘森林消防半专业扑火队员10人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2018年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