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查
各机关依其法定职权或基于法律授权订定之命令送达立法院后
各机关依其法定职权或基于法律授权订定之命令送达立法院后,应提报立法院会议。 出席委员对于前项命令,认为有违反、变更或抵触法律者,或应以法律规定事项而以命令定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连署或附议,即交付有关委员会审查。 行政命令经审查后,发现有违反、变更或抵触法律者,或应以法律规定事项而以命令定之者,应提报院会,经议决后,通知原订颁之机关更正或废止之
送达回证,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
送达回证,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完成送达行为的书面凭证。其内容包括:实施送达的法院,受送达人的姓名、职务、住所或者居住地,应当送达文书的名称和案件编号;送达方式;送达人、受送达人或者见证人签名、盖章、签收日期等。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