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
农业局是县政府的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农业政策和各项农业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为全县农业提供无偿服务并行使农业行政职能的公益性单位。 县农业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10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91人、实有人数61人,其中:在职人数57人,包括行政人员12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42人、离休人员1人、临时工3人、局本级另有享受财政补贴补助遗属4人
春节将至,1月23日,党委书记陈宁、校长王周锁走访慰问学校离退休老干部、老领导和老教师代表,向他们致以新春的美好祝福和节日的亲切问候,祝愿他们身体健康、生活幸福、万事如意。 每到一位老同志家中,学校领导都与他们亲切交流,叙家常、话冷暖,询问老同志们的退休生活和身体状况,介绍了学校一年来的建设发展,感谢老同志们对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的贡献,希望大家保重身体,一如既往地为学校的发展建言献策,齐心协力把学校建设的更加美好。 随后,学校领导还通过其他形式慰问了困难党员、离退休职工及遗属
居民看病将逐步实现医联体网格化服务、银保监会新规进一步提升金融违法违规成本、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再次提高……这个8月,又有一批新规开始施行,影响你我的生活。 原标题:请注意,这些新规8月“火热上线”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 题:请注意,这些新规8月“火热上线” 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自8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设区的地市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本区域医联体建设规划,根据地缘关系、人口分布、群众就医需求、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等因素,将服务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整合网格内医疗卫生资源,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医联体
近年来,市人社部门着眼群众参保需求,不断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政策,通过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两个机制”,逐步提高社会保险保障水平。29日13时30分,长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刘卫东处长和长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副主任科员冯元做客民生直播间,解读《长春市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及《长春市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并介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等相关惠民政策。 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成为一个备受社会关注话题,也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本办法依国民年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订定之。 一、符合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碍资格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或证明者,未实际从事工作或未参加相关社会保险。 依本法第四十条第二项之无谋生能力为要件,请领同条第一项之遗属年金给付者,应向保险人提出下列书件之一: 一、依前条第一款申请时,应检附身心障碍手册或证明影本
30日是中国第六个烈士纪念日。当日上午,我市在烈士陵园举行缅怀先烈公祭活动,深切缅怀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追忆革命英雄艰苦奋斗的光辉历程,祭奠革命烈士不朽英灵,进一步激发全市上下的斗争精神、担当精神、奋斗精神,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坚守初心、勇担使命、砥砺前行。 市四套班子全体领导,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镇(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分管退役军人工作的负责人、人武部部长;市级机关各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党务工作的负责人;驻如部队机关主要领导及代表;烈属代表;社会各界代表;学生代表等参加活动
这位朋友你好,关于退休职工死亡后可以领取哪些费用的问题,奶爸在这里整理了有关退休职工死亡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退休职工死亡后可以领取哪些费用? 退休职工死亡也可以享受社保的待遇,他的遗属仍可以领取一些费用,具体如下: 退休职工死亡后,次月停放养老金,而死亡时间就是何时停发养老金的依据。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没有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下简称“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等组成。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率一般为16%
职业病是劳动者长期从事某一职业事,受工作环境影响,而患的一些特殊疾病。劳动者出现职业病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就可以获得赔偿,那么由职业病引起的工伤怎样赔付呢? 张某是一家印刷厂的老员工了,他已经从事印刷工作十几年了,也因此患上了他这种工作经常会有的职业病——职业性哮喘。哮喘需要常备药在身边,张某的日常花销也因此多了一大笔支出,后来张某听人说他这是职业病,是可以申请劳动认定的,一旦认定成功可以获得赔付
企业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只约定劳务派遣企业总劳务派遣费用(即约定劳务派遣企业向被派遣人支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费用),企业向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的总费用可以通过“管理费-劳务费”科目核算: 企业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在只约定企业支付劳务派遣企业劳务派遣费的前提下,即企业直接支付派遣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费,企业直接支付给派遣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费用应当通过“应付职工工资-工资”科目核算: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三条:“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实际费用,按规定税前扣除:按协议(合同)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的费用作为劳务费用;直接支付给员工的个人费用作为工资费用和职工福利费用。属于工资支出的费用,允许计入企业工资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社保缴费作为一种中介服务,随着各地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并已成为一种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