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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88 条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88 条,除于大会上退任之董事或由一名正式合资格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股东(获提名人士除外)签署一份通知表明其有意提名有关人士参选,而获提名人士亦已签署一份通知表明其愿意参选,并将该等通告递交至总办事处或过户登记处外,任何人士若非获董事推荐参选,均无资格于任何股东大会上竞选董事职位。递交该(等)通告之期限为于寄发有关选举之股东大会通告翌日(及包括该日)开始并于该股东大会举行日期前七(7)日(不包括该日)结束。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58项 任何于递呈要求日期持有不少于本公司缴入股本(附有于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利)十分之一的任何一名或以上的股东,有权于任何时间透过向董事会或本公司秘书发出书面要求,要求董事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处理有关要求中指明的任何事项
奥思集团为香港领先美容服务供应商及美容产品零售商
奥思集团为香港领先美容服务供应商及美容产品零售商。成立于一九九八年并于二零零二年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一直为香港业内的领先者之一,发展多个“创新”美容服务及产品。多年来,清晰的愿景和不断追求蜕变和进步的动力令本集团发展为用户爱戴的美容服务供应商,并拥有强大的自家和特许品牌产品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