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
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记者 刘夏村)应急管理部5日表示,2023年,将以聚焦重大隐患深化专项治理、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推动深层次矛盾问题破解攻坚三大举措,深入推进安全专项整治。 这是记者从当日召开的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信息。会上,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部长王祥喜表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始终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
4月3日,亦庄国投召开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2018年度工作部署会。亦庄国投副总经理张家伦,总部部门副职及以上干部,各子公司班子成员,有关员工等参加了本次大会。会议由亦庄国投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武春雷主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环办应急〔2019〕9号)转发你们,同时,结合《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9〕14号)精神,就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生态环境(环境保护)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细化措施,完善机制,严明纪律,夯实责任,确保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第一时间报送。 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发生较大级突发事件后,1小时内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重特大事件发生后,要迅速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20分钟内向省委省政府电话报告、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绝不允许出现信息报送滞后于网络消息的现象
为做好2023年春节、全国“两会”期间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工作,1月17日,兵团生态环境局召开兵团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为主持会议并对2023年兵团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传达了兵团安委会202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兵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其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
据国家发改委官网消息,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从集约、安全、高效、绿色四个方面提出主要目标。煤炭生产结构优化,煤矿数量控制在6000处左右,12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煤矿产量占80%以上,30万吨/年及以下小型煤矿产量占10%以下。 中国网财经12月30日讯 据国家发改委官网消息,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从集约、安全、高效、绿色四个方面提出主要目标
根据《关于开展全区高速公路“百吨王”违法超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桂高管路政函〔2019〕49号和《关于深入开展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百吨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高速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从8月13日开始我大队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在辖区开展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百吨王”专项整治行动。分别在武宣东、武宣北、武宣南三个高速入口收费站实行24小时治超工作,截止30日至共查获超限车辆16台,卸载货物411.7吨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15日,中山市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暨2017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分片督导会在市安全监管局会议室召开,市安全监管局在家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各镇区分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2017年以来,中山市深入开展工贸行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监管,防范事故发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3324人次,检查排查企业1417家,发现隐患问题783处,下达整改指令139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家,立案行政处罚1家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基础上,实施精准扶贫叠加医疗保障政策,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对该政策解读如下: 1、2016 年漳州市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扶贫开发对象和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 2、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与山西以往医疗救助政策相比,现在是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到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日前,山西省医保局副局长刘磊在山西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该省《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时表示。 据介绍,山西将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等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