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
合同有效是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前提条件,但是合同有效,并不代表合同能够无障碍的继续履行。 如果合同有效的话,第三人一般都会诉请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就需要厘清合同的履行是否存在障碍。 关于合同履行是否存在障碍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行为人是有权代理还是无权代理?有权处分还是无权处分? (一)、行为人有权代理的话,合同有效且不存在履行障碍,第三人诉请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得到支持
众所周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即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论是采购主体还是供应商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中标、成交通知书发送后的法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只有出租人出租房屋,如果有多个房间的租金,违约的,是非法的。 版权声明必须平等,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数量,这将是有效的。只有一个合同只能得到满足,就会出现的情况的其他合同不可能的,债务人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请律师有没有用,我们说,对问题解决、纠纷解决、风险把控、提高办事效力:非常有用!现下,社会生活方方面面都纳入在法律的规制之下,遭遇问题,律师的作用着重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起刑事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注意:非律师都是不可以的)。由此可知,律师的身份决定了,律师可以介入特定的问题处理。 用法律解决纠纷是有很多捷径和技巧可循的
2023年02月24日审批程序尚未完成,能否成为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奖金的理由? 2023年02月08日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能否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 2023年01月30日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期间不计入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是否有效? 2022年12月19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劳动者以处于居家观察期为由拒绝提供正常劳动如何认定? 2022年12月07日用人单位能否以新冠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为由中止劳动合同? 2022年11月25日员工借出无法继续履行协议,共享用工如何处理? 2022年11月08日培训期间工资是否属于专项培训费用? 2022年10月25日加班费的仲裁时效应当如何认定? 2022年10月08日处理加班费争议,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2022年09月26日劳动者在离职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班费已结清,是否有权请求支付欠付的加班费? 2022年09月08日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形式否认劳动者加班事实是否有效? 2022年08月15日地域因素,能否成为拒绝录用的事由? 2022年08月05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增加工作任务,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 2022年07月27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实行包薪制,是否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费? 2022年07月11日用人单位未按规章制度履行加班审批手续,能否认定劳动者加班事实? 2022年06月24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能否主张加班费? 2022年06月16日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2022年05月26日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劳动者是否需承担竞业限制违约责任? 2022年05月16日用人单位如何行使用工自主权? [版权所有]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邮编]255300
劳务派遣工的社保应该由劳务派遣公司还是用工单位缴纳?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各类企业均已纳入工伤保险的征缴范围。与派遣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派遣企业,也负有此项法定的义务。为了避免用人单位在使用派遣劳动者过程中发生的工伤风险,应当在派遣合同中约定派遣企业依法为遣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受理消费者申诉的案件。消费者申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诉方; (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理侵害超过一年的; (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6)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依照法律规定,受被告张玉华的委托,我担任被告张玉华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接受代理后,我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合同已履行完毕,被告未违约,原告利用未收回的收据诉讼,属于诉讼欺诈,贵院应查明事实对原告予以相应处罚
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国家网信办发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旨在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 《办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与境外接收方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适用本办法
本合同项下的标的是甲方研制的取得的技术成果; 该标的的状况, 年月日,甲方取得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物临床研究批件(批件号为: )。 二、甲方让与该技术成果后,乙方不受到任何使用权限、使用期限、使用地区及使用方式的限制。 三、甲方得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有效且能达到约定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