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
10月19日下午,区实验幼儿园开展法制专题讲座活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王一平检察官应邀来园为大家讲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知识,全体教职员工一起参加了聆听。 在讲座活动中,王检察官以PPT展示的形式向大家简要介绍了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内容条款以及相关附则,强调了其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的重要作用,重点讲述了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未成年人的看管监护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以案例分析的形式阐述了《民法典》适用前后的变化,使大家对《民法典》的相关知识有了初步了解。 短短一个小时的讲座结束了,教师们意犹未尽,还围着王检察官咨询各种法律问题,大家表示:学法、知法、懂法是每个社会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也不例外
2023年注会报名条件改革 有什么要求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注会考试相关内容供您参考与阅读。 注会报名条件改革新版《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中对注册会计师报考条件作出规定具有不征税收入的行为包括注册会计师没有对报考专业作出规定但是对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没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 A.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其代表机构行使 * B.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 C.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外也可依出资比例予以清偿 * D. 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地位完全平等,所以国家机关不可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作者:难免心酸° 【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列关于城市雾霾天气及其危害的说法,正确的有( ) 【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列关于真理的解释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 A.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其代表机构行使 ## 详细解析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由法人代表机构行使。A项正确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22.08.24) 【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的合同形式。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姜某弟父母生前共育有姜某弟、姜某1、姜某2、姜某3、姜某4五名子女。1986年12月,姜某弟被确诊为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2004年11月,姜某弟被残联评定为“符合二级”,并确定姜某1为其监护人
德疆说法——遭遇家暴时欲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案例:张先生和林女士结婚后,张先生多次对林女士进行殴打,林女士无法忍受,遂向张先生提出离婚,但遭到了其反对。 问题:林女士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与丈夫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的规定,家庭暴力属于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本项目武义县熟溪街道南湖村木禾山山林承包项目,招标人为武义县熟溪街道南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金华同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武义县熟溪街道南湖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武义县熟溪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武义县熟溪街道南湖村木禾山山林承包项目,面积约22亩,每亩350元起标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2016年3月1日,该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在申请原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唐征宇”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非婚生子女的抚养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本文有335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行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