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
我省2020年度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出台,优惠类型和优惠范围更广,据测算,全省全年可优惠通行费约16亿元。 2020年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优惠类型和优惠范围更广,涵盖了分区域、分方向、分时段、分路段、分车型等多种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覆盖了我省40%以上的高速公路,累计2368公里。按照拟定的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测算,并叠加差异化优惠后,全省货物运输成本平均下降0.3%,物流运输成本下降0.1%
为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制药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浙江省于2021年12月27日发布《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下简称“《标准》”),并在近日完成备案。据悉,该标准规定新建企业自2022年1月27日起执行,现有企业给予一年左右的改造过渡期,并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自2017年8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过渡期至2017年10月31日。为扎实推进“两票制”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根据实际用药情况,科学编制采购计划,按照“两票制”要求,有序开展采购活动。过渡期内,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两票制”要求采购的药品,经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可按原渠道少量采购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更新的公告”,公告中涉及到了诸多食品用菌种的名称更新,小编做了一下整理,下列老菌种涉及到变化较大: 公告发布之前已上市销售的产品,菌种名称使用的是老的名称,是否需要下架召回? 在卫健委发布公告之前生产销售的食品如果使用的是老的名称,是合规的,可以正常继续流通。 公告发布之后,已生产还未来得及整改的食品,是否设置过渡期? 根据卫健委公告中提及设置过渡期为2年,因此已生产还未能按新要求整改的,可以正常流通销售,过渡期过后必须按照新要求整改。 进口食品用菌种的名称是否也需要按照该要求标识? 进口食品的标签也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
11月1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即将年满3年,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再允许上路。10月26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北京通州交通支队获悉,通州共保有21.7万辆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相关部门已增加办理窗口、延长办公时间、前置审验车辆等措施,而通州区有44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设置了便民服务点,实现一站式购车、登记及上牌服务。 据了解,2018年11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即将年满3年,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将于2021年10月31日正式结束
LED灯泡零售价调查显示,今年1月全球LED灯泡零售价格呈现振荡,其中,取代40W白炽灯泡的LED灯泡全球平均价格约月升4%,但取代60W白炽灯泡的LED灯泡价格则月减4.3%。进入全新的一年,各品牌厂商将开展新策略,如韩系品牌厂仍继续在欧美市场采用平价策略抢市。 各地区取代40W产品价格表现,各地区价格走势差异甚大,其中,英国因商品促销档期结束,致使部分产品大幅调高价格,其余则是小幅调涨,因此英国1月价格成长14%,另外德国、美国、韩国等地区也出现价格上涨约0.9~5.5%,唯日本仍呈7.7%下滑,整体全球取代40W的LED灯泡零售均价于今(2013)年1月呈月增约4%,达到19.4美元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12月27日,省政府出台了《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我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建立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科学规划学校网点布局,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随车照管人员和监护人的职责
根据《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攀人社发〔2020〕84号)和《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培训政策过渡期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22〕234号)文件要求,盐边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和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县12个乡(镇)2022年上半年个人职业培训补贴资料进行了严格审核,共675人符合文件规定补贴条件,培训补贴金额共计81万元。现将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8日(为期7天),如对公示情况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县就创中心反映。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2015-10-9发布(取消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特级承接6000万元以上、一级企业承接3000万元以上工程的限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2015-1-31发布(修改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 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乌克兰《今天》网8月1日消息,乌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副部长兼贸易代表米科尔斯卡娅在接受“新时代”采访时宣称,乌正在与以色列和土耳其进行签署自贸区协定谈判。 上周五(7月28日)结束了签署乌以自贸区协定第六轮谈判,“本轮谈判使我们向签署自贸区协定更近了一步。”米表示,乌已签署包括45个国家在内的16个自贸区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