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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员会委员,由监察委员分任之;每一委员得任三委员会委员
发表于 202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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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员会委员,由监察委员分任之;每一委员得任三委员会委员。 各委员会各置召集人三人,由各该委员会委员互选之。 三、由其他委员会移送与本委员会有关联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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