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38758700
公告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办理“106年度台北市金钻奖优良志工”奖
公告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办理“106年度台北市金钻奖优良志工”奖励实施计划1份,欢迎本校教职员工及家长择优推荐本校志工、志工团队及志工家庭参选,并请于106年7月14日(周五)前将推荐资料函报教育局。 一、依据市府社会局106年6月19日北市社工字第10638758700号函办理。 二、旨揭奖励对象如下: (一)优良志工:本市各机关、学校或经合法备案之民间志愿服务运用单位所属之志工,须持续参与本市志愿服务工作满3年,服务时数满600小时以上(年资及服务时数计算至106年6月30日止,于本市不同单位服务者,其时数及年资可并计,惟受推荐志工须于推荐单位服务至少满150小时以上),且近3年(103年6月30日至106年6月30日间)内无刑事案件判决确定纪录及获奖纪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