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办理“106年度台北市金钻奖优良志工”奖励实施计划1份,欢迎本校教职员工及家长择优推荐本校志工、志工团队及志工家庭参选,并请于106年7月14日(周五)前将推荐资料函报教育局。
一、依据市府社会局106年6月19日北市社工字第10638758700号函办理。
二、旨揭奖励对象如下:
(一)优良志工:本市各机关、学校或经合法备案之民间志愿服务运用单位所属之志工,须持续参与本市志愿服务工作满3年,服务时数满600小时以上(年资及服务时数计算至106年6月30日止,于本市不同单位服务者,其时数及年资可并计,惟受推荐志工须于推荐单位服务至少满150小时以上),且近3年(103年6月30日至106年6月30日间)内无刑事案件判决确定纪录及获奖纪录者。
(二)优良志工团队:本市各志愿服务运用单位之志工团队,成立满3年,人数达15人以上,投保志工意外保险率达100%,志愿服务记录手册领册率达80%,且近5年(101-105年)内未获奖者;曾获奖业满5年者,曾获奖事迹不得再次提报。
(三)优良志工家庭:2人以上志工具有血亲、姻亲或同居共财亲属关系,且均在本市所属志愿服务运用单位服务,参与志愿服务工作皆须满3年,累计服务时数皆达600小时以上(年资及服务时数计算至106年6
月30日止,于本市不同单位服务者,其时数及年资可并计,惟受推荐志工须于推荐单位服务至少满150小时以上),且近3年(103-105年)内未获奖者;曾获奖业满3年者,曾获奖事迹不得再次提报;受推
荐之家庭仅能择一运用单位推荐,不得逾2个以上单位重复推荐;另“优良志工家庭奖”及“优良志工奖”于同年度仅能择一推荐。
三、推荐检附相关资料请以本案实施计划所列清单为主,并依规定格式装订(详见奖励计划及推荐总表)。
四、上开推荐资料请贵单位于106年7月14日(周五)前函报教育局(推荐清册、优良志工个人半身照片1张及服务照片2张之电子档另请烧录成光碟),逾期送件或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台北市106年度第21届“优良志工团队金钻奖”推荐表.odt
台北市106年度第21届“优良志工家庭金钻奖”推荐表.odt
台北市106年度第21届“优良志工金钻奖”推荐清册.ods
台北市106年度第21届“优良志工金钻奖”推荐表.odt
台北市106年度第21届金钻奖优良志工奖励计划.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