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5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对外公开《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七章七十条,从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明确,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在风险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实行风险控制,加强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层级,现予公布。另有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工业生产许可证是很多工业企业都必须要申请的一种许可证,如果不办理,会带来很多问题。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今天来跟大家聊聊工业生产许可证企业主体责任和义务
2月初,记者来到湘潭经开区高端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京西重工厂房,这里的生产设备已经完成了调试,正在有条不紊展开生产。这个项目从开建到投产,只用了40多天,刷新了湘潭经开区项目建设新纪录。 高端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的快速建成投产,是湘潭经开区注重产业招商、狠抓项目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管理,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在北京林业大学举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受局办公室委托,组织局机关6个司局、3个直属单位以及15个局派出机构承担行政许可和行政检查等职责的处室在岗在编人员以及司局级分管负责同志320人分批次参加考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副主任李淑新、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副总站长董原带队巡考,并对组织考务和考场纪律等工在家里做什么能赚钱作进行指导。 开展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是加强执法人员管理、提升执法人员素质的重要举措,也是机构改革后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的一次大练兵,对提升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业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广播电视、 旅游、体育和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结合实际,起草有关事业的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做好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管理全区社会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和开展群众文化、少儿文化、艺术交流、文艺创作等工作。管理群众体育、 竞技体育、体育交流工作,组织和指导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商事主体”)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我市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商事主体全部实行网上报送年报
2018运输政策新规(取消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017年已经结束,2018年来临。 2018年跟大家息息相关的货车将有哪些变化? 根据《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年度报告编制和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编制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019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委的统一领导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04项。 1.水源选择应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5、6、7条的规定; 2.水源卫生防护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以及《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8、10、11条的规定; 3.供水单位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16、17、18、19、24、26、27条的规定; 4.水质检验室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30条的规定; 5.二次供水应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规定。 法律依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4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