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图
经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经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7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2项,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38项,依据行政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2项,清理规范和新增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8项。 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