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
我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上班多年,但该公司一直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请问:我可以起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吗? 你可以通过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的方式,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监察部门督促公司为你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法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身为工程教育的领袖之一,国立成功大学电机资讯学院的主要贡献除了传统研究和教学之外,在这高科技时代并负有以下使命: 1. 透过独特研究与科技发展以扩展电机工程、资讯工程与制造工程等相关基础知识及专业学识。 2. 发挥专业,提供服务于产业界、政府及相关电机工程、资讯工程与制造工程等产业界。 3. 借由卓越的学术成就及教学环境以成为国际间第一流的学院,培养理论与实务并重,具有创意与国际观、术德兼备之电机资讯卓越人才
人民日报北京9月15日电 (记者李昌禹)由民政部、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在民政部官网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未就业社会救助对象不得无理拒绝合适工作以及国家拟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救助机制等内容。 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社会救助对象包括: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受灾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家庭或者人员、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费用的人员以及省区市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签劳动合同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表示已经拥有工作,不符合择业期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不再是应届生身份。需要区别的是三方协议只代表学生的一个就业意向,并不代表学生已经发生了就业行为,签订三方协议不代表学生已经就业,仅仅签订三方协议不影响择业期内学生的应届毕业生身份
荆楚理工学院(Jingch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简称“荆楚理工”,位于湖北省荆门市,学院于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初创于1956年的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始建于1984年的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而成, 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荆楚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向已经脱离正规教育,参加工作和负有成人责任的人提供各种各样的教育。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提供能力提高和追加教育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人民网北京3月3日电 3日上午,武汉市江汉区政府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针对“城管队员与配送店员肢体冲突”事件,汉兴街工委和纪工委对发生冲突的城管人员吕某某、蒋某某、李某某予以辞退,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汉兴街公共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予以立案调查。 3月2日,有网民在抖音和微博上发布视频和博文,称城管队员殴打配送店员。经核实,汉兴街疫情防控综合执法过程中,城管人员与正在营业的新湾路“阿拉家鲜生”果蔬店店员发生肢体冲突
“十四五”我国重点流域将努力实现“有河要有水,有水要有鱼,有鱼要有草,下河能游泳”的目标。 7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要求,“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在水环境改善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水生态保护修复,注重“人水和谐”,让老百姓拥有更多生态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是一部与老百姓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也是一部保护劳动者的法律,其通过加大对劳动者保护力度,加重用人单位违法成本等方式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由于《劳动合同法》篇幅较长,无法一一列举解读,下面仅就该法的十一个要点予以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