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后
根据山东省2012年度空军招飞工作安排,定于2012年2月22日开始,对山东省招飞初选合格学生进行复选(即全面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地点:济空招飞大厦(济南市英雄山路105号),由济南火车站或长途汽车总站乘4路、35路公共汽车到“四季花园”站下车,往南50米即到。 二、时间安排:按《山东省2012年空军招飞复选计划》(附件1)规定时间执行,请勿提前或延误
1. 2022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一般项目和科研合作项目。 2. 经批准延期结项的往年课题项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集中评审,评审结果印发通报并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2022年7月18日,公司获得世界银行的解禁通知(附后),世界银行解除了对公司“被取消资格48个月”的制裁,其他多边银行的联动制裁也相应解除。公司各业务机构和下属单位自即日起可以投标参与由世界银行或者其他多边开发银行的旗下单位、运营、提供资金的项目。 自2018年7月受制裁以来,公司不断完善合规体系建设、将合规深度嵌入各项业务流程、持续开展合规培训宣贯,企业合规管理能力和员工合规意识均大幅提升,公司的合规管理成果获得了世界银行的充分肯定和赞扬、及时解除了制裁
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申请获取。 本机关自2013年11月27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区管委会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15-86660068,传真号码:0515-86660058,通信地址: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龙广场6号楼1511室,邮政编码:224000
根据《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细则》、《太平洋在线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要求,2020年2月20日,太平洋在线组织召开了2019-2021年度太平洋在线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复审评审会。经过10位专家(名单附后)的评审、质询、投票、评议,最终确定东南大学冯德成、长沙理工大学金娇为“2019-2021年度太平洋在线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托举对象。 现将拟向中国科协推荐的托举对象和遴选评审专家信息予以公示
关于华容区2021年发放企业吸纳脱贫人口补贴的公示(第三批)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文件精神,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企业申报,所属地乡镇或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初审,区劳动就业中心复核,区人社局审核后,现有3家生态农业基地(家庭农场)共申报48人符合企业吸纳脱贫人口补贴要求(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4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发布后请社会各界人士于2021年12月14日17时前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华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附件:华容区2021年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发放补贴人员名单(第三批)
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是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开展的一项经常性和制度性工作,是我国物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是对物流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价。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自2007年开展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以来,严格按照《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等规定,积极开展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至目前已向社会正式通告了二十六批共773家A级信用物流企业。这些A级信用企业的推出,对提高企业品牌竞争力,约束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大埔县2016年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第一批)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大埔县2016年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经审核,拟聘用黄宇波等45位同志为我县虎山中学等15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名单附后。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现将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务重庆医科大学评审委员会2015年9月23日的评审结果(附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13日止)。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对象或评审结果有异议,请通过书面向评委会挂靠单位或市职改办反映
8月30日,国家医保局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接群众需求实施服务供给侧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和《国家医疗保障局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机制》要求,我中心研究制定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级集采机构要在省级医保局领导下,根据清单制定办事指南,内容包含事项名称、受理单位、服务对象、办理渠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评价渠道等,同步规范线上和线下办理事项及办事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