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备
我区承担放管服工作的单位有安监局、财政局、残联、城管局、发改局(含物价)、环保局、交通局、教育局、民政局、民宗局、农业局、人防办、人社局、审计局、食药监局、司法局、统计局、文体局、征收办、住建局、档案局、编办等22家单位。其中事业单位2家。参公1家,群团1家
自1998年政府对直销行业一刀切后,同时颁布管理办法,同时宣布直销从业公司必须有直销经营许可证,并交两千万押金才被视为合法公司,其他为非法从业。自今已14个年头,想想看国家得到了什么?从业投资者又获得了什么?市场从业人员又得到哪些肯定收获?一直以来三方都没得到长远利益。 本人从事直销行业已有三十多年,为什么会一直坚持,是看到直销行业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博爱的学校,在台湾社会里直销被称为社会大学,同时也创在就业及内靴经济力来源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和区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根据贵阳贵安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贵阳市疫情防控现场处置省市联动指挥部研究,决定于2022年9月28日在贵阳贵安部分区域开展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重点区域:云岩区、花溪区、乌当区中高风险区;南明区中风险区;进入隔离点48小时内发现的阳性感染者,其被隔离前所居住的村(社区)。 明确区域内全体人群,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教委关于端正会风、严肃会纪的工作要求,切实改进近期有少数部门未落实学校通知要求随意缩减、更换参会人员,少数参会人员存在看手机、打瞌睡、“开小会”、随意走动、迟到早退等影响会议质量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严肃会风会纪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会议要求。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对照学校会议通知明确的时间、地点、参会范围、疫情防控措施等事项,切实做好会议组织工作,及时确定参会人员,不得随意增减、更换参会人员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以及国家卫健委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会议精神,10月13日下午,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围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稳定、保密等工作,分析当前形势,聚焦重点问题,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副局长李学诗针对重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科长王有进应邀出席并讲话,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文箫主持。 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要强化思想认识,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切实履行巡查督导责任,针对发热病人闭环管理、隔离病房设置、医疗废物转运、保安、保洁、陪护等服务保障人群管理是否规范等各个环节,发现问题立即交办整改,以“零容忍”的态度实现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监督全覆盖、无死角
各领域创新联盟: 目前,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盟办)正在为我市2018年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相关联盟专题的申报进行准备工作,需掌握各领域创新联盟详细成员情况。因部分领域创新联盟在发展过程中出现新增(减)成员情况而未及时向联盟办进行报备,现请各领域创新联盟认真梳理各自成员增(减)等变动情况,并将相关情况于5月1日前向联盟办进行报备。 报备需以公函(加盖联盟专用章或联盟牵头单位印章)形式进行说明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在一体化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应当特别包括自贸区分所业务开展情况、对自贸区分所实施一体化管理情况等。 (二)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等)。 (四)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近期,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产业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重庆市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中冶建工成功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评,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1951100986。 这是公司继2016年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对促进企业科技转型、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优化企业管理、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市场价值、提高企业资本价值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随着技术进步和管理提升的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越来越高,申报资料也必须更加详尽充实,公司上下对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评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早在2018年12月就部署安排了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复评相关工作
2022年12月4日,浦口区发现3名核酸检测结果异常人员,其中社区筛查1人,居家隔离1人,“落地检”1人。市、区两级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流调溯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环境消毒等工作。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及《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相关规定,自2022年12月4日起,划定相关风险区域如下: 以上风险区域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