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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的工资
1. 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的工资,企业应当如何发放? 答:首先,要明确国务院办公厅决定春节期间延长的三天假期,属于休息日而非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企业安排劳动者上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2. 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的工资,企业应当如何发放? 答:根据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 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于2020年1月28日发布的《关于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涉及市民生活和城市运行、疫情防控必须的行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