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
4月下旬,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等四部委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 未来三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将逐步平稳退坡,原则上2020 -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
据公开资料,2011年要完成的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投资在1.3万亿元左右。其中,8000多亿元是通过社会机构投入和保障对象及其所在企业筹集来的。剩余的5000多亿元资金,将由中央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市县政府通过各种渠道来筹集
针对中美经贸摩擦可能给中国经济带来的影响,刘昆说,今年以来,美国实施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利益,也损害外国在华企业的利益。对于在经贸摩擦中受到影响的企业,财政部门已经制定了帮扶措施,包括协调解决企业在出口方面的问题,支持受影响企业内部转岗和技能培训等,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我国积极财政政策聚力增效,大力实施减税降费,着力扩内需调结构,促进中国经济稳步迈向高质量发展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二、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三、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应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2022年4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竞争性评审结果公示》,拟将15个项目(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各5个)确定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公示期自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19日。 根据2022年3月4日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中央财政对地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按规定给予补助,示范项目聚焦三个方面: 在“着力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方面,聚焦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支持建立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信息化规范,减少患者在不同公立医院检查化验次数,让群众少跑腿。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三年
本文摘要:中新网3月24日电 来自中国农业部的消息称之为,今年中央财政将拿走8亿元,地方财政设施9亿多元,用作禽流感、口蹄疫疫苗的供应。所有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只要按照农业部制订的根本性动物疫病免疫系统方案中规定的免疫系统程序和方法,用于规定的疫苗,就可以获得免费供应的疫苗。 为实施国务院明确提出的“逐步实施全面免疫系统”的政策,农业部多次开会会议展开实施和部署,制订了《禽流感等根本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工作方案》、《2006年春季低致病性禽流感等根本性动物疫病预防工作的意见》
近日,财政部、住建部印发《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补助资金整体实施期限不超过5年。补助资金根据不同支持事项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分配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要求,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研究制订了建设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择强”原则和严格的“回避制”,组织专家对中央部委属高校申报的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有关材料进行了评审,遴选出了30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经报教育部领导同意,决定批准厦门大学教师发展中心等30个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为“十二五”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
本报北京7月26日电 (记者曲哲涵)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今明两年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任务,近日,中央财政拨付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257.11亿元,比上年增加19.9亿元,增长8.4%,引导地方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财政支持机制,落实职业教育各项改革部署。 财政部表示,将继续支持各地健全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改善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并由各地统筹用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等工作。资金分配时,将考虑在校学生数、高职扩招人数等因素,加大对在校生规模较大、承担扩招任务较多省份的支持力度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用于2021年竹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计划予以公开。 本次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