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
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哪些?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12月10日凌晨,寒风凛冽,在焦作市博爱县人民法院办公楼前,警灯闪烁,50余名执行干警精神抖擞,整装待发。随着担任集中执行总指挥的博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谷同飞一声“出发”的号令,由各党组成员带队的执行小组向多名被执行人居住地奔去,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行动。 执行过程中,博爱法院执行干警严格执法,执行现场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确保公开公正
一、自诉人和被害人的权利有何不同? 被害人一般是指公诉案件只有受害人,在公诉案件中没有自诉人。自诉人在自诉案件才有,同时在自诉案件,自诉人也就是受害人本人。公诉案件的受害人与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受害人)在权利和地位上有很大不同: (一)被害人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 1、申请复议权
为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1月30日,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抓住被执行人回乡过年有利战机,再次开展涉“民生、营商环境、金融借款”类案件专项集中行动。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充分利用返乡人员还未外出的“黄金时机”,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力度,旨在通过统一行动,着力解决辖区内“涉民生、营商环境、金融借款”类案件以及长期未结“骨头”案件,让广大群众安“薪”。 镇平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涉民生类案件集中执行行动,进行专题部署和精心谋划,行动开展前,对所有涉民生案件进行逐案摸底清查,逐案制定执行计划、明确执行措施和责任人
一、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 二、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 三、严禁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派警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办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