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
天眼查是一款“人人都能用的商业安全工具”,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对企业基础信息、司法风险、经营风险、经营状况、知识产权方面等多种数据维度的查询服务。人人都能用的企业查询服务平台。真人平台,简介:注册号:****所在地:河南省注册资本:10万元法定代表:张敏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状态:存续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宋砦小区3号院15号楼东1单元11号 郑州易欣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是2010-04-16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宏达街88号8号楼2单元15层1508号
近期出现了不少外资企业外迁的报道,对此,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9月1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受要素成本上升、中美经贸摩擦等影响,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部分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调整生产布局,“应该讲这一现象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 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全球跨境直接投资大幅下降,在这样背景下,我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重大成果,利用外资形势也逐步回稳。数据显示,1—8月,实际利用外资890亿美元,同比下降0.3%,特别是自4月份以来,利用外资降幅逐月收窄,利用外资形势总体好于预期
QC 是IEC内部的技术标准编号。QC是当前IECQ-HSPM体系认证的实施标准。该标准是IEC在EIA/ECCB-954标准的基础上编写的,因而是IEC体系的国际标准之一
公司董事芦兵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URL])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公司董事芦兵先生计划在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12月16日(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不超过48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5%),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则减持期间为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20年12月16日
驰名商标保护问题一直为商标权利人、相关公众以及商标学术理论界、实务界关注。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认定并保护驰名商标以来,商标法已经先后修改了3次,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相关部门规章也相应制定修改了4次,社会公众对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认识也随之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随着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立法及执法实践的发展,驰名商标是对相关公众熟知商标的保护制度的理念已逐渐被社会认知
公司新三板挂牌上市的环保条件主要是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第二条第二项下的规定,即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但依据这一规定,根本无法准确把握公司新三板挂牌的环保条件。在实践过程中,中介机构往往参照IPO的相关规定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我局对2021年8月31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就《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清理范围。2021年8月31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广州立鑫塑胶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软管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一体的专业化妆品包装企业。 公司创立于2013年,在2014年设立研发部,投入巨资立项开模,研发新品; 秉承专注品质,创新引领的经营策略, 立鑫公司至今已拥有国内及国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等20余项,及一千多款产品。 立鑫软管不但受到国内众多知名品牌的青睐,同时热销北美、欧洲、澳洲及日本等地
9月14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为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要求,商务部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涉及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包括废止《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3号),已经于2017年8月21日商务部第10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份发布于1995年的实施细则对外企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外企如果要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必须向中国官方提交书面申请,由审批机关审查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获得批准后必须30天内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批准证书将自动失效;一次批准的最长期限为三年,如果驻在期满后想延期,要提前60天通过原承办单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机构改革涉及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沪府发〔2018〕43号),按照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商标保护工作的意见》(沪工商标〔2018〕128号)和《〈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沪工商规〔2018〕5号),结合部分高知名度商标权利人的请求及其商标在上海市场上易被假冒侵权、确需重点保护的实际情况,市知识产权局制定了《第四批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保护商标知识产权的长效监管机制,全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概要描述】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第四批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通知(2020年01月09日)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