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我局对2021年8月31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就《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清理范围。2021年8月31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程序。一是清理责任科室报送清理建议;二是汇总清理意见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三是在拱墅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是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五是清理结果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需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件,其中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