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数据
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二)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情况等)。 (五)自查自纠情况(执业质量情况相关内容可于2023年8月10日前提交,其他内容应于2023年5月10日前提交)
各有关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20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08号)规定,现将2020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稀土、钨是严格实行生产总量控制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计划和超计划生产。本次下达指标均含已下达的批指标。 二、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将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给各有关企业,分解下达的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省自然资源厅
各有关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20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08号)规定,现将2020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稀土、钨是严格实行生产总量控制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计划和超计划生产。本次下达指标均含已下达的批指标。 二、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将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给各有关企业,分解下达的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省自然资源厅
3月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按月公布和报送户用光伏项目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各省级电网企业应做好所辖经营区域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公布和报送工作。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组织电网企业(含地方电网企业)认真落实信息公布和报送工作,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分别汇总并对外公布和报送本省相关信息(内蒙古电力公司汇总并对外公布和报送所辖经营区域相关信息)
现将《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各地统计部门和各级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级统计调查制度,切实维护统计调查制度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制度内容。要加强对国家、省级统计调查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统计调查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统计调查对象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填报数据,确保统计调查人员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坚决防范惩治统计数据造假,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