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
3月30日,荷源乡第十八届人民代表第二次会议召开,42名乡人大代表参加会议,非代表的乡直单位负责人、乡班子成员、村书记等28人列席会议。荷源乡挂点领导县政府副调研员冯维良到会场指导并致开幕词。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乡长黄海辉代表乡人民政府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主席江华代表乡人民代表大会所做的《人大工作报告》,并书面审议了《关于荷源乡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安排(草案)报告》
本文摘要:财政部网站20日消息,财政部日前透露2019年财政部法律工作决定。该决定表明,力争年内已完成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印花税法、城市确保建设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关税法、彩票管理条例(修改)的部内草拟工作,及时请示国务院;力争年内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登记会计师登记办法等部门规章。 财政部网站20日消息,财政部日前透露2019年财政部法律工作决定
2022年6月22日,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的通知,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相关要求,组织申报202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下面来看看项目申报条件要求。 申报条件、申报程序、项目管理等相关要求按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1986.07--1991.04 夏县裴介镇政府党委秘书、组织委员; 2003.10--2009.12 夏县审计局行事股股长、经责股股长; 2009.04--2010.03 武警总部政治部军事监狱政治处主任(副团职) 2010.04--2013.04 武警总部政治部军事监副监狱长(副团职)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记者近日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获悉,2023年,云南省省本级财政共统筹安排140.2亿元,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云南省提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任务时明确,持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22年云南省统筹安排310亿元,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持续加强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和六大水系保护修复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2007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泊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2月1日至3日在市政府招待处举行。 大会听取和审议了泊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泊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泊头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了泊头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泊头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大会表决通过了泊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泊头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泊头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财政预算的决议、泊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泊头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昨天下午,区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对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各代表团对2018年区政府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审议情况汇报并确定提交大会票决的民生实事正式候选项目,讨论提出六项工作报告决议(草案),听取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审查情况的汇报,讨论并提出大会民生实事项目票决总监票人名单(草案)。 区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出席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白美玉主持会议。 各代表团汇报了对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三个工作报告的审议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12月15日,由区财政局农业科财管办和区水务局工作人员组成的第二调研小组到石湖荡镇对2020年-2022年的涉农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开展调研。财政所所长孙蔚陪同调研
尊敬的领导:咨询甘孜州鼓励在职公务员学历提升(研究生、博士学位学历)方面的具体政策。如果有的话,在时间(脱产或者半脱产)、物质(学费等)奖励等方面的鼓励政策具体是怎么样的呢?急盼回复! 信件的处理结果 (为保护网民隐私,个人基本信息不作公开) 亲爱的网民,您好: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依据相关规定答复如下: 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的意见(试行)》(甘委发〔2017〕12号)和《关于实施人才振兴工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甘委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我州鼓励在职人员通过成人教育、网络远程教育等方式提升学历,但需克服工学矛盾,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对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文凭或紧缺专业技术相应资格的,由所在单位报销学费;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所需经费纳入州、县(市)财政预算,由州、县(市)财政分级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