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按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在全省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市监联﹝2020﹞7号)和《关于扎实有效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黑竞审联办发﹝2020﹞3号)要求,我局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经过清理,我局没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需要修改、废止的政策措施。下表中7件文件因工作已完成、已制定新文件等情形废止
局各科室、各分局: 2013年、2016年、2018年,原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先后制定并发布了《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对全市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进行了规范。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修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新的法律、法规的公布实施,原裁量权标准所涵盖的违法行为、量罚细则已无法满足当前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且省生态环境厅已于2021年11月14日印发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粤环发〔2021〕7号),对现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出了更全面更合理的规定,原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与《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粤环发〔2021〕7号)不相适应。 经市司法局审查同意,现决定废止《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详见附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参照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20〕1号),为规范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按照评审时间的整数时数进行计算和支付。评审费按照评审时间的整数时数计算:超过整数时数不足0.5小时(含0.5小时)的不计算,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按增加1小时计算。 评审时间从评审专家到达评审地点参加评审的时间起至评审结束(完成评审报告)止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工作,明确认定技术要求,依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鲁建节科字〔2022〕8号)有关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技术要求(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技术要求(第一批)〉的通知》(鲁建节科函〔2020〕1号)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
中华建筑报·苏艳蕾2016-08-3009:36编者按: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征求意见函》,一石激起千层浪,这在建筑行业引起巨大反响。“考证族”仅仅依靠考取建造师、会计师资质挂靠企业,以此获取丰厚酬劳的如意算盘或将打翻。与之相反的是,对建筑企业来讲,这将又是一次改革红利,消除了资质挂证人员费用,减轻了企业负担,初步估计,全年建筑企业减负总和将超百亿
成都天府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局、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7〕20号),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05号),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增长等情况,决定对全市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高温津贴标准在2012年确定的每人每天10元—12元的基础上,相应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18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指成都市气象局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二、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和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保障城区道路、桥梁设施安全,结合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道路交通实际,决定对城区道路货运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进行调整规范。具体通告如下: 一、核载8吨以上(含)或3轴以上(含)大型货运机动车。昼夜24小时禁止自桃树坪以及高速公路兰州东、兰州(天水路)出口驶入市区,禁止在桃树坪三岔路口以西,南环路以北,西柳沟、南滨河西路(西柳沟—西沙大桥)、201省道(西沙大桥—南坡坪)以东,北环路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含上述道路、桥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1年7月15日发布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 ,新规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现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02-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