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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毗邻烈屿国中,都市计划原划为文教区
本区毗邻烈屿国中,都市计划原划为文教区,但多年未依规划用途使用,发展使用受限,经检讨调整原都市计划内容变更为商业区及住宅区,并附带规定采市地重划方式办理开发,以提供烈屿地区居住生活发展空间及取得体育场需用地。 为配合部分土地所有权人维持农作使用之意愿,104 年 7 月经内政部都市计划委员会第855 次会同意,变更本案为分期分区开发,案内以加油站旁农路及地籍线为界,东侧属第一期市地重划范围,优先办理开发。 本重划区东至 15 米计划道路、南至 15 米计划道路、西至文中小二用地及 8 米计划道路、北至以文中小二用地及农业区边缘,重划区总面积约 11.23 公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