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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经济部91年5月24日商字第09102099060号公告
依照经济部91年5月24日商字第09102099060号公告简明如下: 依107年11月1日施行之公司法修正第128条之1规定: 政府或法人股东一人所组织之股份有限公司,不受前条第一项(股份有限公司应有二人以上为发起人)之限制。该公司之股东会职权由董事会行使,不适用本法有关股东会之规定。 政府或法人股东一人所组织之股份有限公司,得依章程规定不设董事会,置董事1人或2人;置董事1人者,以其为董事长,董事会之职权由该董事行使,不适用本法有关董事会之 规定;置董事2人者,准用本法有关董事会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