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801010
一厂商资格摘要: 厂商应无受政府采购法第一百零三条禁止之规定
(一)厂商资格摘要: 厂商应无受政府采购法第一百零三条禁止之规定,具合法登记证明文件之公司或工商行号 ,且营业项目包括室内装潢业(E801010)、室内装修业(E801060)、景观、室内设计业(I503010)等相关项目之业者。 (二)应缴附证明文件: 1.具合法登记证明文件之公司或工商行号,应提供厂商登记或设立之证明,厂商得以打印公开于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网站之资料代之。 2.厂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纳税之证明,如营业税或所得税;如为免税之机关团体请附免税证明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