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
原标题:仙游人注意!1月1日起,上涨! 12月28日,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对全省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三项定期待遇进行统一上调。这是我省连续第四年统一调整提高三项待遇。 其中,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调整为: 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20元
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此次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我社保卡套现了500元(听说社保卡可以套现、是真的吗?如果是在那里可以套现?) 社保卡到底能不能套现,怎样才可以套出来社保卡是不能套现的。社保卡套现,不收手续费,他们是赚什么,套完后对个人信用会造成伤害不收手续费的肯定是骗子,我的社保卡为什么有500块钱你社保卡上的500块钱应该是医保的圈存,每个月都会存一笔钱给你。专业的问题,咨询专业的社保电话,或去社保大厅咨询
12月29日,从省人社厅传来消息,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这是我省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又一具体行动。 为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增强基金保障能力,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质量,2021年11月,我省正式启动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在人社、财政、税务部门的协同配合、积极推进下,先后出台了《山西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试行)》、《山西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办法》、《山西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办法(试行)》和《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预算管理办法》等制度措施,信息系统完善了转移接续、三险统征、政策落实等功能,实现了系统和数据的省级集中和对接,各项工作已逐步规范完善。 实施省级统筹,我省失业保险将建立以政策统一为基础、基金统收统支为核心、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统一为依托、基金监督为保障的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体系,实现“五统一”
本文摘要:《关于2020年12月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间的通告》今天宣布。参保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关注缴费时间,以免错过缴费时限。 参保企业请于12月9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缴纳每月正常应缴费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13日18时30分讯(邱小雅)日前,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待遇享受时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接续时间、稳定脱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作了调整。 在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待遇享受时间方面,参加我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5月1日后缴费的,自完清费用之日起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今年年底。 在2022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接续时间方面,2021年12月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2022年以个人身份接续参加职工医保,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清全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其中断缴费期间的医保待遇可追溯至2022年1月1日
异地就医可以使用医保吗? 异地就医指的是,参保人在其参保地区以外的地区,发生就医行为。 为了确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能够实现直接结算或报销,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需要先将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到医保信息系统库进行备案。 只有事先进行过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才能实现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或报销
医保政策问答(四) 为了让广大参保人更直观、便捷地了解医保政策,中国医疗保险(ID:zgylbxzzs)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下,结合日前发布的《医保政策问答手册》内容编写了一图读懂系列,共11篇30个大问题,涵盖了手册的全部内容,并做出适当拓展延伸。欢迎大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号入座”解决自身在参保和享受待遇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同样是医保参保人,为什么有时候报销比例不一样? 从效率上讲,有序就医是社会最优选择,国家鼓励患者小病在基层医院看,大病再去大医院看
根据工作安排,学生工作部启动2020-2021学年学生团体保险参保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期(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可续保(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参保即为续保成功)。 学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后,因疾病在指定或认可的公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按合同给付被保险人所支出的、符合当地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支付的部分(个人支付的部分相当于可报销的医疗费用的20%-50%) 为保障学生权益,学校和中国太平开通多种渠道,为参保学生提供相关服务
9月7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出台了《关于做好我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等事项。 根据《通知》,我省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60元。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这是国家补助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