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
中科院《关于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学术成果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 为公开、透明和负责任地发布学术成果,确保发布学术成果的准确性、权威性,避免公众误读、误解,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工作实践,总结当前学术成果在公众媒体上发布时的常见问题或错误,予我院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以提醒。提醒文本采用先提出常见问题或错误,再给出指导规范的表述方式,并以此倡导在学术成果发布中的诚实守信行为。 提醒一:未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学术成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关联方新疆德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新疆屯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与中国华融资产关联公司(以下简称“丁方”)于2004年8月26日签订《资产托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乙、丙方将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可撤回的全权托管给丁方,由丁方全权行使甲、乙、丙方全部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权利。托管资产范围是截止2004年8月31日,甲、乙、丙方合法拥有所有权的全部资产,以本协议各方当事人确认的托管资产清单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债权资产、无形资产、实物资产、股权资产等各项资产
因为这种车蜡在上蜡前必须用手心的温度将其液化几乎同样没有任何过渡是对第一还款来源的量化论证以下几点很重要:第一、要以用户为中心。到处充斥的打环保牌的产品,鳍片散热不及时。IHSMarkit最近对来自美国、英国、日本、德国和中国的约5000名受访者进行了一项消费者调查
为深入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瑞丽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建设若干政策》(云政发〔2013〕5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西双版纳州磨憨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云政发〔2013〕1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红河州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云政发〔2013〕141号)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为促进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现就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民族自治地方,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州、自治县。 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是指按照现行财政分享体制,企业所得税分配归属于省级及省级以下的40%部分。具体减征或免征的比例、范围、时限按照省人民政府发布或批准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关于对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81号)显示,你公司未准确披露2021年年报中的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及占比、前五名供应商中关联方合计采购金额、部分借款担保方与被担保方信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部分监事任职经历,未及时披露深圳市中恒华发科技有限公司主张你公司签订的《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无效的诉讼判决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条、第11.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7月1日,锦江酒店发布公告称,公司于6月30日与法国巴黎银行就 GDL(Group du Louvre,卢浮集团) 向法国巴黎银行申请一年期6000万欧元透支额度签署《保证合同》。 据了解,截至2020 年12 月31日,GDL资产总额为12.31亿欧元,负债总额为10.82万欧元,银行贷款总额为 1.82亿欧元,关联方贷款为 6.92 亿欧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2.11亿欧元,资产净额为 1.42亿欧元,2020 年度实现合并营业收入 2.34亿欧元, 净利润-9625 万欧元。 公司表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GDL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公司为GDL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符合公司经营需要
12月26日,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更新招股书,拟冲刺沪市科创板,中信证券为其独家保荐人。 招股书显示,2019-2021年,莱斯信息从中国电科及其关联方采购的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1%、4.7%、4.82%。即使占比逐年下降,但2021年,中国电科及其关联方是莱斯信息的第一大供应商
第一,网络众筹平台不得“自筹”。根据《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股权众筹平台不得通过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关联方融资。对众筹平台如此限制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能确保众筹平台中立性及中介服务定位,另一方面,也能避免众筹平台因自筹滑向“非法集资”深渊
敲黑板!42号公告下境内关联交易能否高枕无忧?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6月29日正式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42号公告”),第一轮的评论已经过去了,问题满满的规定中,42号公告的第18条规定“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一文既出,影响巨大,在42号文下,境内关联交易走向何方? 追根溯源,对境内关联交易的特别规定最早见于国税发〔2009〕2号(“2号文”)。根据2号文规定,除了原则上不对境内关联交易做转让定价调整外,满足一定条件的境内企业也可以免于准备同期资料报告,如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组织面临着精简运营和削减维护费用的压力。通过分析在用设备的状态,采用预测性维护的方法可以预知何时需要开展维护工作,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日常系统运行的影响。这可以减少停机时间,进而节省大量成本并提高系统可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