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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澳门公共电讯服务特许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
根据《澳门公共电讯服务特许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听取澳门消费者委员会意见后;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发布本行政命令。 核准经二零零一年二月五日第六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公布的第6/2001号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门电讯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共电信服务收费的第1.0条-公共交换电话网络的1.1项-本地固定电话服务的新增服务如下: 6A “谢绝接听”名单最多可输入一百个电话号码。 6B “谢绝接听”功能不适用于汇线通、直通内线、专用自动电话交换机系统、商务电话系统及公众与私人收费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