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
健全的组织机构是保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我国在国家层面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由***总理任组长,负责协调、制定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政策和措施;国家部委层面在国家发改委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司,具体负责国内气候变化相关活动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地方政府层面在省级发改委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处,具体负责省内气候变化相关活动的管理。 2015年6月,我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正式递交的《国家自主贡献方案》中明确提出,计划2030年左右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同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60%-65%
2021年10月26日上午,由中国人民大学、全联房地产商会联合申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城市更新制度机制、支持性政策研究》课题正式启动。上海城市发展集团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贾绯作为课题组成员单位代表参加了启动会。 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科学技术计划重点项目,课题组集聚了来自于北京、上海、广东、陕西等省市的政府、高校及科研机构、产业的国内专家,课题组组长由全联房地产商会城市更新分会副会长、专家委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城市更新研究中心主任秦虹教授担任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2018年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
双转子连续混炼造粒机的高效混炼节能技术进入2016年《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规定和要求,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和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2014〕19号),编制了《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6年本,节能部分)》(以下简称《目录》),涉及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建筑、交通、通信等13个行业,共296项重点节能技术。其中第196项为基于双转子连续混炼造粒机的高效混炼节能技术,详情请查看[UR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0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组织检测机构对全国10个省(区)的85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情况进行了检测调研,发现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十分严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作业场所存在诸多化学毒物,尤其是涂胶、喷漆和晾漆环节职业危害十分严重。经检测,每个企业至少存在15种化学毒物,最多达31种,超标严重,特别是苯、甲醛、苯胺和二异氰酸甲苯酯等4种高毒物质超标更为严重:苯超标的企业占89.0%,最高超标121.5倍;甲醛超标的企业占76.9%,最高超标116.0倍;苯胺超标的企业占70.0%,最高超标130.1倍;二异氰酸甲苯酯超标的企业占77.3%,最高超标3.1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简称“土十条”)。和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防治法》(简称土壤法),结合省“土十条”、市“土十条”等法规依据,涉及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造纸、印染、汽车拆解、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和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或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采取自行改造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涉及土壤开挖的建设用地,均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0年第36号) 经国务院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执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64号)中关于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的规定。 自公告之日起,现行相关政策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0号(关于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审核确认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4号(关于取向电工钢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22〕18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1号(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4号(关于明确尸体骸骨入境前申报相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8号 (关于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申报相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6号(关于推行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15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多模态网络与通信”“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高性能计算”“信息光子技术”“微纳电子技术”“区块链”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公开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9日,相关意见请于3月9日24点之前发至电子邮箱:gxs_xxc@most.cn。 本次征求意见重点针对指南方向提出的目标指标和相关内容的合理性、科学性、先进性等方面听取各方意见
2020年2月26日,科技部发布了《科技部办公厅关于支持首批国家应用数学中心建设的函》(国科办函基【2020】19号)。我校联合东南大学牵头组建的江苏应用数学中心获批成为首批支持建设的13个国家应用数学中心之一。 国家应用数学中心的建设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和《关于加强数学科学研究工作方案》(国科办基〔2019〕61号)文件精神,由科技部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科研平台
根据《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 、《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等文件要求 ,我厅对省税务局转来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后续管理资料进行了核查 ,现将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 ,如有异议 ,请及时予以反馈 。 联系电话:0731-88955462(省工信厅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