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了修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1)、《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2)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3)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对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和企业,在2022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进口设备,继续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9〕38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公告》(2012年第83号)执行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湖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国发﹝2020﹞1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国际快递业务(代理)经营许可审批权下放至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二、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服务首都工作大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承接国家邮政局国际快递业务(代理)经营许可工作方案》,抓紧落实有关工作,如遇问题及时报告。 三、国家邮政局将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加强对承接实施工作的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许可审批权下放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评估工作
本文摘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环办函〔2007〕837号关于征询《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印发稿)意见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办公厅(室):为实施《国务院关于实施科学发展观强化环境保护的要求》(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研究饮用水安全性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暇〔2006〕22号)的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我局的组织草拟了《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印发稿)及其《法律解释材料》,现送来你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环办函〔2007〕837号关于征询《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印发稿)意见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办公厅(室):为实施《国务院关于实施科学发展观强化环境保护的要求》(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研究饮用水安全性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暇〔2006〕22号)的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我局的组织草拟了《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印发稿)及其《法律解释材料》,现送来你单位印发,谒2007年11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
为了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于1997年9月2日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9〕31号)精神,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按照《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3+1+2模式)》要求,2021年拟在江苏招生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已于近日制定完成,现予以公布,供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的学生选科时参考使用。 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说明(3+1+2模式) 经教育部及相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目前,各普通高校已完成2021年拟在江苏招生的本科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3+1+2模式)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招生院校及专业。此次公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供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的学生选科时参考使用,2021年在我省实际招生的高校和专业(类)以高考当年最终公布的为准
国发会今(3日)公布去年12月景气灯号,续亮代表景气低迷的“蓝灯”。尽管主要预测机构陆续上调全球经济成长率,但台经院研究员邱达生认为,我国从去年9月开始出口呈现负成长,外销订单在去年11月和12月就呈现两位数减幅,让全年经济成长率由正转负,不只订单低迷,存货过剩也未解决,“两季都亮蓝灯也不意外”。 邱达生表示,景气要脱离蓝灯“没那么快”,从去年的海关进出口贸易统计来看,从去年9月开始,出口金额再也没超过400亿美元,到11月和12月也呈现两位数衰退;再看外销订单也是从去年9月起,年增率一路下滑,同样在11、12月衰退达两成以上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明确: 1.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为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提高服务效能,市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同时,要求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工作,并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从源头上对乱砍滥伐行为强化管理。2.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掌握了解从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并相应加强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数的20%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15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蓝色粮仓科技创新”“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和“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3个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2月12日,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12月12日24点之前发邮件至电子邮箱。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的凝练布局和任务部署已经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咨询评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电工电子电气综合实验室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受雪缘园比分直播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湖南交通高级技工学校电工电子电气综合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招标,现将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湖南交通高级技工学校电工电子电气综合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或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复印件,投标人需自行说明多证合一情况; (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中近三个月指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之间连续三个月。 3.3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