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批评
组织生活会是党内一种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载体和制度,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本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议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级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等等
1月19日,遂宁市射洪县科协召开2015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围绕““三严三实””主题,深入查摆不严不实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会议由县科协副主席龚建同志主持,县科协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会议,县纪委常委、第五指导组组长敬兴才到会指导
9月9日下午,榆林分公司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煤层气公司副总工程师、研究院党支部书记李向荣等一行2人到会指导,榆林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由榆林分公司党总支书记吴汛主持
3月1日,中联重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在科技园召开,会议对公司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中联重科党委书记、董事长、CEO詹纯新作动员报告。会议由中联重科党委副书记刘驰主持
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关于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2月2日,华北区域公司召开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集团公司第二督导组组长、副总经理刘佳宁,企业文化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部长周炜,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张瑞娟到会指导,华北区域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武贵军主持会议。 会议紧密结合民主生活会主题,通报了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及国资委党委巡视反馈整改工作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武贵军同志代表公司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班子成员深入具体查摆问题
3月10日,按照中心党委安排部署,财审支部召开了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中心督导组到会督导。 会上,支部书记首先通报了组织生活会的筹备情况,代表班子对支部工作及个人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对照检查,并提出了工作中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随后支部班子成员和其他党员结合实际,对工作和学习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为进一步提升学院教职工理论水平、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强化职责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1月10日下午,学院召开了党员民主生活会。学院全体党员参加了会议,学校党总支副书记胡碧玉院长到会现场指导,黄昌忠同志主持会议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聚焦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3月16日,材料科学与加工系党支部在工科E512召开202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组织生活会。会议由支部书记李美艳主持,支部全体教师党员参会。 首先由支部书记李美艳做2022年度支部工作汇报,并介绍了2023年围绕支部规范化建设、二十大报告精神专题学习、工会活动、支部共建等方面的工作计划,同时梳理了支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按照两集团党委统一部署,9月8日,四方金矿公司党委召开赵正永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黄金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吴春虎到会指导。四方金矿党委书记田金鹏主持会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党委工作部负责人列席会议
党组织怎样保障党员的知情权、监督权以及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 党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和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都是**规定的党员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实践证明,动员党员发扬党内民主开展党内监督,必须充分保障党员的监督权利,营造主动监督、便于监督、敢于监督的环境和氛围;必须充分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有效防止监督权的滥用。《中国***党内监督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第四十四条规定,“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并明确规定了相关权利的行使及保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