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大功
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林萌8月4日
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林萌)8月4日,记者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获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有下列九条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奖励: (一)在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守好“两条底线”,履行公共服务等方面,勇于担当、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二)在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重大决策、重要任务、承担重要专项工作、维护公共利益、防止或者消除重大事故、疫情、隐患,抢险救灾减灾等方面,勇于担当、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