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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代理机构地址 泸州市佳乐世纪佳乐金街空中商铺A栋1单元1606 更正事项、内容 将招标采购文件中第七章“评标办法”第四点评标细则及标准的第一包评分标准:第2点技术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如下: “1、主要设备完全满足4.4.3.1和4.4.3.2技术服务参数要求,得20分。其中★号标记的实质性参数要求,一项不满足扣2分,无★号标记的参数要求,一项不满足扣0.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