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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事项、内容 将招标采购文件中第七章“评标办法”第四点评标细则及标准的第一包评分标准:第2点技术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如下: “1、主要设备完全满足4.4.3.1和4.4.3.2技术服务参数要求,得20分。其中★号标记的实质性参数要求,一项不满足扣2分,无★号标记的参数要求,一项不满足扣0.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中“4.4.3.1”和“4.4.3.2”修改为“1.3.3.1和1.3.3.2”。 “3、需对所投大气网格化监测管控平台功能进行真实案例视频演示(视频不含演示者声音,可配字幕),要求能够全部反映大气网格化监测管控平台4.4.3.3.1平台功能中第3至21项的主要内容,其中第68913141516项重要内容有负偏离的,一项扣2分,其他条款负偏离一项扣0.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该项满分15分。(不提供App演示视频或不能正常播放的此项不得分。演示的系统为真实B/S构架系统,不接受PPT、demo等形式,投标时提交带操作演示视频的U盘,视频时长不超过20分钟)”中“4.4.3.3.1”修改为“1.3.3.3.1 ”。 “4、网格化平台数据服务:内容符合招标文件4.4.3.3.2网格化平台数据服务要求,需要有详细的内容描述及数据量计算方法,每一项1分,满分4分。(不提供不得分)”中“4.4.3.3.2”修改为“1.3.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