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和
      近期,基金委化学科学部发布2023年度第一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
      
      
      
      
  近期,基金委化学科学部发布2023年度第一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通告,具体情况见:[URL]。请各位申请人于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2日16:00时,登录科学基金信息系统[URL],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及指南中明确要求的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中,最后一并提交
      各省级有关单位、设区市科技局
      
      
      
      
  各省级有关单位、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34号)精神,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独立法人机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 根据《若干意见》,新型研发机构应当实行政府引导、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理事会(董事会)决策、院所长(总经理)负责的现代化管理机制,构建需求导向、自主运行、独立核算、不定编制、不定级别的市场化运行方式,形成人员招聘自主化、薪酬激励市场化、收益分配企业化的引人用人机制。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积极探索原始创新到产业化的新模式,开展前瞻性、引领性科学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