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法
日前,烟台市纪委监委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烟台市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会长孙建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建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个人违规决定重大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日前,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潍城区监委对滨海区建设交通局港口建设服务中心原副主任窦源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窦源彬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违反组织原则,违规操控国有企业人员录用;与管辖企业亲清不分,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利用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丧失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规划设计项目承揽、验收、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窦源彬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日前,经淄博市委批准,淄博市纪委监委对淄博鑫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李家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家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兼职,并获取分红及补贴,违规发放奖金;将公权力作为获取私利的工具,靠燃气吃燃气,利用职务便利经营同类天然气业务,获取巨额非法利益;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李家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日前,经临汾市委批准,临汾市纪委监委对霍州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计军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计军亚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为掩盖其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车公养;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单位重要事项;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个人房产;在干部岗位调整、职务提拔过程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对单位罚没款及财务监管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在办理取保候审和追加工程款等事项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项目、结算工程款、干部提拔、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编者按:为更好地普及宣传法纪知识,推进清廉信产建设,营造浓厚廉政文化氛围,从2022年1月份起,特在信产微信公众号推出纪律条规“半月一课”,每半月一次推送党纪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要求及制度规范的解读,通过宣传,引导大家明规矩、守纪律、强担当,增强廉洁从业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酒后驾车根据不同的情节,给予不同的处理: (1)审查中,党员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一般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不良影响则应视情况给予其相应处分。 (2)审查中,党员因酒后醉驾,被人民法院判决给予拘役刑事处罚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因酒后醉驾,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处理,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近期,通用航空学院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活动。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要求,专题研究部署,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学院师生开展各项宣教活动。 全院教师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了解政务处分法制定背景及意义、公职人员范围和处分种类、政务处分程序等
政务处分与政纪处分、党纪处分有什么不同? 网友“春生”问: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发布。那么,什么是政务处分?政务处分与监察体制改革前监察机关所做的政纪处分是一回事吗?政务处分与党纪处分有什么不同? 我们先通过一则审查调查结果通报来认识一下政务处分:“某地级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谭某,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公款旅游、违规吃喝、公车私用,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违纪所得全部收缴。”该审查调查结果中既出现了党纪处分,又出现了政务处分
后悔了想补救……怎么做才能从轻或减轻政务处分?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根据规定,有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一起来看看吧。 第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3月3日电 据重庆市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重庆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潼南区公安局原政委付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付毅背弃初心使命,丧失 3月3日电 据重庆市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重庆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潼南区公安局原政委付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付毅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经商,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公权私用、执法犯法,热衷于权钱交易的“生意经”,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拨付工程款、解决治安纠纷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日前,经泰州市委批准,泰州市纪委监委对泰兴市委原常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吉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吉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吉勇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