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核名系统,为申请人提供高效比对服务,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企业登记机关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申请企业名称提供比对服务。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比对结果以在线网页等方式呈现给申请人,供其参考、选择
第一条 为确保准确发布政府信息,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乡街道(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第三条 行政机关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政务公开制度,开展各类政务公开活动,抓好有关工作落实;提出拟发布政务公开内容的建议,对本单位的政务公开载体、内容及有关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及时组织更新维护有关政务公开的内容;协助完成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事项
第一条 为加强办公用品管理,提高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用品及耗材是指学院办公室购买提供给学院各办公室使用的办公耗材,包括硒鼓、打印纸、办公室备用键盘、鼠标、办公电话机、办公用电池、办公室清洁墩布抹布、一次性纸杯等。 第三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办公用品及耗材管理工作,统一采购,统一分配,并做好登记纪录及存档管理
近日,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坚持历史传统与示范引领并重、保护促进与规范管理并举,聚焦充分发挥老字号在消费促进、产业升级、文化引领、民族自信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对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的总体要求、基本条件、申报认定、动态管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办法》提出要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中华老字号名录,推动中华老字号顺应市场机制、守正创新发展,引领带动更多市场主体实现高质量发展,着力提振发展信心,加快品牌培育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第二条 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号消息,最高人民法院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提出,高级人民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依法作出的死刑裁判文书时,应当告知其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阶段有权委托辩护律师,并将告知情况记入宣判笔录等。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于2019年4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7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2019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7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弟子规》原名《训蒙文》,为清朝康熙年间秀才李毓秀所作其内容采用《论语》“学而篇”第六条“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的文义,列述弟子在家、出外、待人、接物与学习上应该恪守的守则规范。后经清朝贾存仁修订改编,并改名为《弟子规》。《弟子规》共有360句、1080个字,三字一句,两句或四句连意,合辙押韵,朗朗上口;全篇先为“总叙”,然后分为“入则孝、出则弟、谨、信、泛爱众、亲仁、余力学文”七个部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着力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形成各类研究机构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促进本市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型研发机构是有别于传统科研事业单位,具备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运行机制高效、管理制度健全、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包括科技类社会组织、研发服务类企业、实行新型运行机制的科研事业单位
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特定目的与个人资料之类别。 当事人就其个人资料依本法规定行使之下列权利,不得预先抛弃或以特约限制之: 公务机关或非公务机关应依当事人之请求,就其搜集之个人资料,答复查询、提供阅览或制给复制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妨害国家安全、外交及军事机密、整体经济利益或其他国家重大利益
泗县房产网 185人浏览 发布日期:2021.05.2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