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域名仲裁的依据,一般认为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2和《知识产权协议》第十六条第3项规定,禁止复制、仿造或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用于任何商品或服务。网络作为现实的延伸,国际公约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同样也延伸到网络世界中,而域名作为网络上一种唯一的、排它性的标志,自然是首当其冲。但是,由于域名注册的自由,开放,先得原则,与商标的保护,又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和约束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 ,保障工人身体健康,促进工业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脉冲声除外)。 第三条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劳动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为依法惩处破坏草原资源犯罪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条 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 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二十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 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 (三)在草原上堆放或者排放废弃物,造成草原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 (四)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种植牧草和饲料作物,造成草原沙化或者水土严重流失的; (五)其他造成草原严重毁坏的情形
为深化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建设,根据财政部等《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1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众创空间建设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8〕1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了《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动券管理办法》,以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深化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建设,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根据财政部等《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1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众创空间建设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8〕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13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动券制度。为规范活动券管理,制定本办法
2020年2月14日,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的信披备份系统投资者定向披露功能正式上线,增加了投资者登录查询端口,私募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业协会的信披备份系统查看其购买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报告。 “此前私募行业出现一些风险事件,我们在核查相关事件时发现,投资者获取的信披材料和在协会的信披材料不一样的,通过定向披露功能,投资者可以查询到私募管理人在协会的备份。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网格化管理,形成市场化的制衡机制
局机关各处室、局系统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社区便民行政超市规划设计要求》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方便社区居民使用相关配套设施、提升居住品质,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和《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T29-7-2014),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本市行政辖区内新建居住项目,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均应按照本要求集中配置社区便民行政超市,有条件的应独立占地设置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2月21日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第五条中“受理减免税审核确认申请之日”是指:减免税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海关予以受理的,海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减免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海关一次性告知减免税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有关材料,海关收到全部补正的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 减免税申请人不按规定向海关提交齐全、有效、填报规范的申请材料的,海关不予受理。 二、对于部分实行免税额度管理的税收政策,减免税申请人将该政策项下的减免税货物转让给进口同一货物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转出申请人的减免税额度不予恢复,转入申请人的减免税额度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结转时的价格、数量或者应缴税款予以扣减
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