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秩序
为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文明城市建设水平,扬州市开展了“2020年文明城市创建公众满意度调查”活动,调查时间为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5月25日。现将调查情况分析如下: 本次调查共有85人次参加,其中男性占72.94%、女性占27.06%,年龄层次在18至59岁之间的占95.29%,60岁及以上的占4.71%。学历方面,高中(中专)及以下的占3.53%,大专及以上占96.47%;从职业来看,主要集中在企业及服务业(56.47%)、机关事业单位(32.94%)两类人群,自由职业者、学生及其他占10.59%;从居住地区来看,扬州市区占90.59%,高邮、宝应、仪征三县(市)共占9.41%
西安邮电大学按照扶困优先、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为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加强对各个教学环节的检查,全面了解本学期开学以来教学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本学期校历及教学工作安排,定于第11-13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检查以各系部自查为主、督查室抽查为辅。采取督查人员听课、召开教师及学生座谈会、访谈、问卷等方式进行
快穿肉5月13日上午,学校召开本科评估质量管理组暨教学督导工作会议,副校长樊豫陇及学校质量管理组全体成员,各院(系、部)教学督导组组长、副组长、兼职督导员、教学秘书、教风督导组、学风督导组、教学质量督导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副主任杨永辰主持。 首先,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主任郑心灵通报了学校自开展线上教学以来的教学督导情况,肯定了广大教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保证了教学秩序稳定运行
随着疫情形势好转,6月1日,灵寿二中七、八年级学生返校,学生重新回到课堂,这就要求学校通过测试了解学生的网课学习情况,再做出具体的教学策略,以保障学生学习和复习的高质量。灵寿二中李莉主任安排复课后第一 ...»详细2020年07月31日 为保证七八年级学生安全顺利复学,努力将疫情阻隔在校园之外,为正式开学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打下坚实基础,灵寿二中针对七八年级复学做了详细的准备工作。6月1日上午,学校组织各个片区学生错时分批入校,并细化入 ...»详细2020年06月28日 2017年16-17日,参加全球基础教育研究联盟的近40位外国与会代表,先后分两批深入集团山区教育帮扶项目学校--灵寿二中和井陉障城中学,实地参观了解,并亲身感受在集团四年帮扶之下,山区学校的发展和孩 ...»详细2017年11月03日
本文摘要:细雨翩跹,秋风送来爽,新学期应允而至。9月2日,副校长勇强率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教学评估办公室等涉及部门、各学院及淮安校区等涉及负责人,了解教学五楼、教学主楼、南山楼以及淮安校区教学主楼等教学区积极开展新学期教学大检查。教学检查表明,开学首日校内教学秩序长时间有序,教学的组织精细做到;教师如期到岗,学生出勤率低,师生精神饱满;后勤保障服务到位,教学设备运营长时间,教学环境干净整洁
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简报(2021年6月) 2021年6月23日,我校召开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会议。研究生教学督导组、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出席了会议。会上,督导专家提交了6月份研究生课堂讲授教学质量评价表,总结了本学期听课中发现的教学问题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安全有序恢复教育教学秩序,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我省2020年高考时间及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安排通告如下: 教育部2020年3月31日公告,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延期一个月举行,考试时间为7月7日至8日。 根据教育部公告要求,经综合研判、审慎研究并商教育部同意,湖北省2020年高考时间为7月7日至8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7月7日,语文9:00至11:30;数学15:00至17:00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局长李彤日前在发布会上表示,2020年8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共排查属地教育类APP和网课平台4900余款,行政处罚423款,责令整改1058款,下架636款。 李彤称,疫情期间,大量学生通过互联网进行远程在线学习。针对一些网课平台和教育类APP存在低俗链接和有害信息等问题,2020年8月,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中小学网课网络环境专项整治”,全力开展网课平台和教育类APP的安全检查、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网络平台、动员网民群防群治,依法打击各类涉中小学网课违法犯罪活动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计划的正常实施,特制订本规定。 一、每学期编排的教师授课任务单、课程表,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改动,应由任课教师填写《任课教师调课审批表》,并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教务处处长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调整。 二、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授课任务单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实施各项教学活动,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或增加授课课时及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