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维修是比较大的修整,修缮是小修。 房屋维修范围包括: 房屋维修是指影响到入住安全,如房屋主体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因损坏影响住用安全,需要拆换加固的;整幢楼屋面因损坏影响正常使用,需要重做防水或者保温层的;外檐面层脱落、保温层损坏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30%以上,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 房屋修缮:不影响入住安全,如整栋门共用部位楼地面面层、门窗及楼梯扶手因破损影响正常使用,需要修缮
5月11日,凯盛重工生产的国内首条煤矿井下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科技成果鉴定会在淮南举行。会议由安徽省科技厅主持,国内大型煤炭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新闻媒体等单位的代表130多人参加了鉴定会。 凯盛重工总经理程东平致欢迎辞,他向与会专家和代表介绍了公司重组以来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希望与各方加强合作,为我国煤炭工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更多更优的煤机装备
2019年12月28日上午10点16分,郑州地铁2号线二期初期运营仪式活动在黄河迎宾馆站举行。随着郑州地铁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张洲的宣布。上午11点16分,2号线二期正式开始面向社会初期运营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为加强对2011年自行发债试点工作的指导,规范自行发债行为,我们制定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我们制定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0号)精神,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太阳能光电在城乡建筑领域应用的示范推广
9月16日,澎湃新闻([URL])记者查询得到,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陈峰被法院开出限制消费令。 该限制消费令于9月15日作出,共有两份文件。案由均为合同纠纷,因海航集团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按照规定限制单位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办公室向全国大学生发出倡议,把每年的5月25日确定为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日。“5.25”是“我爱我”的谐音,对此,发起人的解释是:爱自己才能更好的爱他人。心理健康的第一条标准就是认识自我,接纳自我,能体验到自己存在的价值,乐观自信,这样的人才能用尊重,信任,友爱,宽容的态度与人相处,能分享,接受,给予爱和友谊,能与他人同心协力
2003年6月3日增订6月25日公布[编辑]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条文 无故以计算机程序或其他电磁方式干扰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致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鉴于电脑及网络已成为人类生活之重要工具,分散式阻断攻击(DDOS)或封包洪流(Ping Flood)等行为已成为骇客最常用之瘫痪网络攻击手法,故有必要以刑法保护电脑及网络设备之正常运作,爰增订本条。又本条处罚之对象乃对电脑及网络设备产生重大影响之故意干扰行为,为避免某些对电脑系统仅产生极轻度影响之测试或运用行为亦被绳以本罪,故加上“致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之要件,以免刑罚范围过于扩张
大件运输作为国家重点运输工程,其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运输管理方案,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大件运输的安全,国家财产的更好保障。西安是国家重点城市,也是大件运输的主要主城市,我们为了统一管理西安大件运输安全,专门制定了大件运输管理方案,大家可以看下。 西安大件运输管理方案: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提高运输质量,保证运输安全,保护合法经营,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型物件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 (一)货物外型尺寸: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 (二)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